“性骚扰”是职场责任一种隐性侮辱,受害者通常受困于“脸面”或个人隐私而忍气吞声。性骚随着社会文明的扰单进步,以及女权意识的预防觉醒,“性骚扰”逐步从道德范畴抽离成了法律概念。职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的性骚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扰单文字、预防图像、职场责任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性骚,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扰单机关、预防企业、职场责任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性骚预防、受理投诉、扰单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禁止性骚扰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细化并填补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规定“性骚扰”的
认定标准
性骚扰首先在主观上违背了他人意愿,亦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从性骚扰的行为要件来看,《民法典》对性骚扰的行为方式进行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在我们通常理解的言语和肢体行为之外,明确了利用文字、图像进行性骚扰亦是被禁止的行为。这种较为详细的规定方式,可以明确性骚扰的界定范围,加强了对受害方的保护。
明确“性骚扰”
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性骚扰的行为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和健康上的损害,有的甚至会造成受害方长期心理阴影。如受害方因受性骚扰患病并进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作为损失向行为人主张。
设置救济机制
“防火墙”
《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这就意味着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的责任,从制度规范层面,单位对劳动者、学生等人员负有保护义务,为“性骚扰”设置公力救济的通道。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谐的价值目标和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民法典》对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积极引导个人以友善的行为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同时也完善了人格权的保护及救济机制。从《民法典》开始,明确了我国全面建立反性骚扰机制的要求,从法律层面,打击、震慑性骚扰行为,同时规定单位预防义务,正确引导了企业用工、校园环境、演艺行业等领域的健康发展,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 李晓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芦山县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培育工作
A股上市公司255位身家过亿 百亿身价仅一位
限额15家!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最受欢迎品牌猪肉品鉴评选活动开始接受报名
12月13日重磅公布,首届硕腾杯中国养猪业猗顿奖将花落谁家?
“38号大院”项目名称征集活动颁奖仪式举行
1至4月 我市完成白蚁防治超10万平方米
喀什地委党校(行政学院)秋季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赴广东开展异地教学
男子马路上捡到银行卡 取光卡内1.7万被起诉
述职考核 提升医院争先创优积极性
千人开跑!东莞清溪镇第二届乡村“铁马”在铁场村举行
澶╂皵杞殩鑿滀环铔嬩环鈥滆€锋媺澶粹€ 鍦ㄥ敭杩戝崐鏄?鍏冭彍
雨城区检察院赴娱乐场所开展法治宣传 增强女性工作人员权益保护意识
2014骞存満鍔ㄨ溅鎷嶅崠鎴愪氦74.9浜垮厓 鍒涘巻鍙叉柊楂榑涓浗灞变笢缃慱闈掑矝
铏氭瀯鎶曡祫椤圭洰楠楁潵2.8浜 鎶曡祫鍒囪鑰冨療鐪熷疄鎬涓浗灞变笢缃慱闈掑矝
鸡蛋价出现批发三连降 从5元多降到3.5元以下
友情链接
©2024 Powered By 成人影视网站 - 网站地图
本站的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不慎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36小时内删除。